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03-0072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3-04-07
文号 大政办发[2003]32号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中农经服务中心、基金会清偿办及行政村的清产核资和交接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保证部分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好镇区划调整中农经服务中心、基金会清偿办及所属行政村(下同)的集体资产交接和业务的过渡,防止集体资产的浪费和流失,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清产核资和资产交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产核资的范围

    为镇区划调整中镇农经服务中心(含农经服务中心自身的财务帐和“村有镇管”代管帐)、基金会清偿办和所属行政村帐内帐外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财务收支,其会计档案、各类票据、印鉴和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的集体资产管理台帐等也一并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产核资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一)资产的清查: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应收款项(含原基金会放款)、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等。

    1、货币资产的清查: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预算内外收入专户)、交镇代管款。

    (1)现金:要进行实地盘点,检查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并按查实数确认。对于现金盘盈盘亏的要查明原因,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符合规定的应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不符合规定的要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银行存款:要按银行对帐单或上门核对的方式清查各种存款帐面金额(含财政预算内外收入专户)与银行帐面金额是否相符,对不正常的未达帐项要查清情况及时处理。

    (3)交镇代管款:要按各村交镇代管的资金帐面余额与农经服务中心代管各村的资金帐面金额相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清情况,及时调整。

    2、应收款项的清查:这是清产核资的重点,先要清查应收款项的总帐余额与欠款户、欠款单位的明细帐余额是否相符,再分别编制明细清册与欠款户、欠款单位相核对,并签字盖章认可。通过清查,要逐笔查清查实欠款人、欠款单位发生的原因和还款能力,签订还款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由清核小组审

查确认后,作不良资产处理,暂不核销,在净资产确认中剔除,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减免。

    3、存货的清查:存货包括产成品、库存物资和在产品,反映各单位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应全面清查盘点,先要清查各项存货的总帐金额与各项存货的明细帐金额是否相符、再根据存货登记簿的记录,逐项盘点,并重新登记造册。对于盘盈的存货要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补记入帐,对于盘亏或需报损的存货,经清核小组审查确认后,作不良资产处理,暂不核销,在净资产确认中剔除。

    4、投资的清查。投资包括长、短期投资,应确认其所有权及持有形式,属代保管的,应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属自有的,应审核帐实是否相符,并逐笔逐项逐单位核对相符,分析收回投资的能力,分别编造明细清册,对投资的债务人确实消亡,无资产抵还,经清核小组审查确认后,作不良资产处理,暂不核销,在净资产确认中剔除。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清查:对各单位的各类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大件物品、帐外固定资产以及原基金会抵债资产等均要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清查。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清查要采取双向检查的方法,即以帐查簿(登记簿),以簿查物;再以物查簿, 以簿查帐,逐项逐件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簿、物三者相符,权属清楚。

    (1)清查核实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2)对出租(借)的固定资产,要与租(借)入方核对双方数额是否一致,同时要认真清理收回,登记入帐。对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而出租(借)或被人无偿占用的固定资产,要由责任人负责限期收回。

    (3)在建工程的清查,要查清投资总额、工程进度和质量,查实基建材料和设备,保证帐实相符,并核实有关手续是否完备。对已交付使用的,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经审计后转入固定资产。

    (4)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盘盈的补记入帐,盘亏的经清核小组审查确认后,作不良资产处理,暂不核销,在净资产确认中剔除。

    (5)对土地资源的清查,要按照税费改革核实汇总的计税面积和其他土地资源面积进行全面登记、核实,编造清册。    

    6、其他资产的清查: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对无形资产主要是清查资产额的认定是否有效。对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要逐笔逐项清查已摊销和待摊销的具体金额。

    (二)负债的清查:负债包括借款(含原基金会农户股金)、代管资金、应付款项等。

    1、借款(含农户股金)、代管资金的清查:要清查借款(含农户股金)、代管资金的帐面余额与借款单位、借款人以及代管各单位的资金帐目是否相符,并逐笔逐户逐单位查清借款和代管资金发生的时间、金额、到期时间、利率标准。帐外借款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有关责任人,不得入帐处理。对农户股金还要注明原镇政府对农户股金分期承诺兑付的具体时间,并分别编造清册。

    2、应付款项的清查:清查应付及暂收款项,要与债权单位和个人逐一核对帐面余额是否一致。

    3、其他负债的清查:包括其它应付款、一事一议等资等,要逐笔逐项核对。

    因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或确实无,人追索债权的债务,可以经清核小组审查确认后,按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三)所有者权益的清查:所有者权益的清查主要是检查各单位资本、公积金、公益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等积累基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核实其金额。对收益重点要认真核实各单位当年已发生的收支,对符合开支的项目要及时入帐处理,对未按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四)票据和资产管理台帐的清查

    1、票据清查:对原镇各单位的票据的清查,应认真清理、盘点、收缴各类空白票据,要清点数量,填列各类票据领、销、存清单,并与票据登记簿核对一致,由新组建镇按规定缴销,对原镇有关单位的章印也一并清查收缴切角处理。

2、资产管理台帐的清查:对原镇由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应认真清查,并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好相关手续。

    3、对占有集体资产的清查:对占有集体资产的清查,以农经服务中心建立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帐与占有集体资产的有关单位相核对。清核的结果,必须由原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

    (五)确认净资产

    1、确认净资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对各单位所有资产确认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认其净资产的数额。

    2、确认各单位的净资产数额,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净资产=清核后总资产.清核后总负债一清核后实际形成的不良资产。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

    1、建立清核小组。要抽调有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清产核资的具体操作业务,清核小组要按照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既尊重历史、又实事求是,认真抓好各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在不良资产界定过程中,对于界定不清或有争议的款项,要由清核小组提出意见,经市审计后确认,并在清产核资报告中说明。

    2、清产核资的基准时间。按照市宣布实施区划调整的当日开始,此时间也为原镇各单位各种账簿记载截止时间。清产核资的期限为10天。

3、清产核资结束后,由清核小组填制资产负债清核表,并形成书面清核报告,提出意见。报告要有各方代表签字,如有争议,可在报告中阐明。清产核资结果经认定以后,如发现新的资产和负债及其他有关问题,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四、搞好资产移交,履行交接手续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要及时按照对口交接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原镇与新组建镇所属单位分块对口交接,在移交中各单位应根据清产核资,认真编制移交清册,履行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的党委政府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原镇移交的全部资产,新组建镇有关单位应及时并帐处理建立新帐,对原镇所属单位的所有档案资料必须认真登记,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立卷后,在资产移交时一并全部移交给新组建

镇。

    五、严肃财经纪律,确保镇区划调整中清产核资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严禁借区划调整之机隐匿或转移集体资产,变相变价突击处理集体资产。镇区划调整期间,暂停集体资产产权转让转移的审批工作。

    2、加强财务管理。严禁捏造债权债务或造假账、造账外账,不准假借各种名义私分、贪污、挪用公款、公物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区划调整期间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全部冻结,所有资金一律只进不出。

    3、严禁突击举债。区划调整期间严禁镇、村、组通过各种形式再向农民和有关单位举债,导致新的债务发生。

    4、明确债权债务管理。镇区划调整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核销债权债务,防止假公济私,借机逃避债务。同时,各单位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减免,哪一级的债权债务就由哪一级负责清偿,不得向村和其他单位转嫁。对原基金会农户股金,要按照原镇政府向农户承诺的兑付方案,由新组建镇政府筹足资金,确保按期足额兑付,以保证农户股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严格控减农民负担。镇区划调整期间严禁各镇、各部门擅自出台新的涉农收费项目,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募捐或组织开展涉及农民负担的升级达标活动

6、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原镇所有单位对各类档案资料必须认真清理登记归档,不得毁损散失,在移交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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