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大中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证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4月11日市委常委、市长联席会议精神,拟在大中地区招聘100名以上专职保安联防人员,建立出入城查报站,新建110接处警中心。经初步测算,新组建的专职保安联防队伍每年需要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50多万元;出入城查报站和110接处警中心建设需要资金130万元。现就经费筹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今年拨款启动资金50万元,从明年起每年拨款30万元。
二、大中镇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划拨10万元。
三、市垂直单位每年出资联防费原则上不得少于10000元。其中:烟草公司、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局、质监局、药监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新华书店不低于10000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信用合作联社不低于5000元。
四、市110联动单位今年一次性出资5-10万元,用于110指挥大厅建设。具体联动单位如下:卫生局、供电局、民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规建局、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局、交通局、广电局、盐务局、烟草局、国土局、城管局、水利局。
五、市地税局协助征收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联防费。根据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文件,征收的标准为:50人以下的企业,按企业人头数3元/每人每月缴纳;50人-500人的企业,每年需出资联防费5000元;500人-1000人的企业,每年需出资联防费7000元;1000—1500人的企业,每年需出资联防费10000元;150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需出资联防费15000元。凡2003年1月1日后在大丰海洋经济开发区、大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镇工业园区内新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免征联防费(试行期一年)。
六、工商局协助代征个体户联防费,标准为每户每年60元。
七、各村(居)委会协助公安派出所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费、私房出租户管理费。其中:流动人口管理费每人每月管理费3元;房屋出租户管理费每户每年管理费120元。
八、垂直单位联防费从今年起每年6月底前交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财政专户;110联动单位集资款在今年5月底前交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财政专户;市地税局、工商局代征的联防费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分两次解缴到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财政专户。户名为:大丰市公安局。账号为:1109690509000006580,开户行:工商银行城东分理处。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