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驻丰各农场(厂):

为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46号)精神,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三年四月)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4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及驻丰各农场(厂)继续深入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车站、建筑施工场所为对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前两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交通、规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专项治理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镇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有关部门职责和整治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驻丰各农场(厂)和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整治范围明确如下:

(一)市文化局负责: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市公安局负责:容纳50人以上的桑拿浴室、旅馆、饭店、宾馆和营业性餐馆,同时负责联系指导驻丰农场(厂)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经贸委负责: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四)市工商局负责: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五)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集体宿舍;

(六)市卫生局负责:医院的病房楼;

(七)市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的集体宿舍;

(八)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宾馆和旅游景点;

(九)市交通局负责:车站、交通施工场所;

(十)市规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2002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

(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病员、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太平门)没有安装推闩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和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违章搭建、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病员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五、整治目标

(一)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置和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整改率达100%。

(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4月至8月底,按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联合执法、督查总结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30日前)

各镇、驻丰各农场(厂)和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重点和要求。市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交通、规建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抓紧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部署。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立3512676举报电话,24小时全天候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7月10日前)

1、自查整改(5月底前)。各单位根据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镇以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驻丰各农场(厂)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反馈。

2、检查验收(7月10日前)。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各镇、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后,分别组织对各镇、各相关单位自查整改的情况逐一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以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去年专项整治结束时遗留隐患,特别是2001年省级督办隐患和2002年省安委会通报的隐患,要跟踪监督,加大整改力度,彻底完成整改。检查验收结束后,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组织单位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三)联合执法(8月10日前)

在检查验收阶段工作结束后,市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工会、文化、工商等监管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抽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整治。

1、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存在专项整治重点第(三)条第1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专项整治重点第(二)条以及第(三)条第2、3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2、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重点第(三)条第4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3、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4、在执法检查中,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去年专项整治工作中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5、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方面存在隐患的,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应立即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的,以确保安全。

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整治期间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以及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报经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批准后抓紧实施,并于隐患整改结束后报请批准部门或市政府组织验收。

(四)督查总结(8月底前)

各镇人民政府、驻丰各农场(厂)和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作出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届时,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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