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办法》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区农房改善工作成果,为持续抓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提供有力支撑,有效促进农村村民自主改善农房意识和积极性,保障自愿退出老旧“空关房”农户的根本利益,符合农民群众对美好居住条件的向往。
二、主要依据
《江苏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苏办厅字【2022】25 号)、《盐城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盐办字【2022】40号) 、《盐城市大丰区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大办发【2022】30号)、《盐城市大丰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补助办法》(大发【2019】4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7条,主要包含对退出农村宅基地进城入镇购房居住的补助、对进新型农村社区的补助、对新建插建翻建农房的补助、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补助、对农村老旧破 “空关房”(住房)拆除的补助、社区长效管护评选和有关事项等方面的内容。本办法由盐城市大丰区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