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24-1437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01
文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区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我区实际,现调整城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二、具体标准

1、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7914元/年(2326.2元/月)调整至29393.4元/年(2449.5元/月)。

2、调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7219元/年(3101.6元/月)调整至39191.2元/年(3265.9元/月)。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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