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24-1396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01
文号 大政办发〔2024〕14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区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我区实际,现调整城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如下:

一、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7914/年(2326.2/月)调整至29393.4/年(2449.5/月)。

二、调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7219/年(3101.6/月)调整至39191.2/年(3265.9/月)。

本通知自202411日起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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