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建立“综合查一次”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管理协调体制,定期部署推进,及时研究评估,严格监督考核;二是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综合查一次”的适用范围,依托信息化手段统筹安排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不断优化检查方式。三是实行“综合查一次”数智化监管,实现联合执法检查线上“检查报备—检查审批(合并检查)—入企扫码—现场检查—评价监督”全周期闭环监督。
三、规范“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流程。从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联合检查部门与时间、检查结果线上反馈与处理、企业监督评价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指引,保障《试行办法》的可操作性。
四、组织保障。一是加强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督查;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