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24-14717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15
文号 大政发〔2024〕55号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查一次”
执法检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查一次执法

检查试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有效解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依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区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公平、简约、可预期,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健全、系统、顺畅,行政指导更加精准执法监督更加有力。到2025年底,全区跨部门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检查新格局成熟定型,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重复执法、低效执法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有效提升。

、建立“综合查一次”工作体制机制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中通过整合行政检查事项、优化部门协同与层级联动等方式,在同一时段对同一检查对象依法开展的联合检查,并逐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一)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管理协调体制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我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区政府将综合查一次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定期部署推进,及时研究评估,严格监督监管区司法局具体负责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

)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工作管理制度。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同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原则上应当同时一次性开展;不同行政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不同行政检查,应当联合开展;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涉及不同区域或者层级的行政检查,可以联合开展的都应实行综合查一次是统一检查时间。严格落实每月1-20企业安心生产日制度,1-20日涉企执法检查须严格审批,21日至月底涉企执法检查实行报备。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时间在前后3日相邻的,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筹确定检查时间,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在本年度内已接受“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事项的检查,确需再次进行同类事项检查的,需在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上进行审批并备案是优化检查方式。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和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大力推进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运用,强化对“综合查一次”的监管。鼓励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方式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三)实行“综合查一次”数智化监管。推广使用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效能。实行涉企执法检查线上检查报备检查审批(合并检查)入企扫码现场检查评价监督全周期闭环实时监督。综合查一联合执法检查以外,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确需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形在安心生产日(每月1-20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通过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报该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并在平台进行备案。在常规生产日(每月21日至月底),直接在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进行备案。同时,依托平台的审批超期预警、检查超期预警、合并检查预警、检查频次预警等功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

、规范“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流程

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和执法调查,都应事先登录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办理审批报备手续,经审批报备后方可开展检查调查。

是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中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代表、社会公众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到现场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疾病防控、环境保护等领域,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涉及投诉举报等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的,依照违法主体、管辖权限和依法行政程序确定调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

二是确定联合检查部门与时间。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之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提前在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上本次检查的企业、检查事由检查时间、相关执法人员等。若平台检索到多家行政执法部门计划在前后3日对同一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平台自动提醒进行合并执法,以先提交报备的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的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选择不合并的,须填写不合并原因。检查人员入企检查扫描企业专属二维码,生成绿色图标后才能进企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未在平台报备、审批不通过或超过预约时间1小时未检查的,扫码自动生成红色图标,平台预警禁止进企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实施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严禁以各种形式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提供服务等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行为。

是检查结果线上反馈与处理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完成后须在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上提交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当场告知检查对象;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应当在收到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查对象。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针对检查结果,检查部门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问题予以归档,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是企业及时监督评价。执法检查完成后,企业可在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对当次执法检查进行执法评价。亦可通过投诉模块,对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如检查不规范、未执行企业安心生产日等情况进行举报投诉。区司法局也可采取电话询问、视频会议、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及时掌握了解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组织保障

(一)加强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是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执法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扎实做好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将枫桥式工作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推动行政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做到对违法者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督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周密做好执法协同,积极作为,保证步调一致。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区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各项制度,并将综合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列入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内容进行监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落实检查事项,造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监管能力。要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引导被抽查企业积极配合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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