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21-1282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1-0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保障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出台了《盐城市大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结合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35条。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适用范围有哪些?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电力、电信、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等工程施工的工程项目适用《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怎么落实部门责任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四项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承担各自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对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将落实“四项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列为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样本必备条款,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及时受理立案,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不全的,指导人社部门完善调查取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相关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做好与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五、《管理办法》是怎么落实预防欠薪、明确工资支付责任的?

 建设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进度款20%的资金;应发工资高于进度款20%的,则按照实际工资数额存入工资专户。未按规定标准缴存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总包单位应按照盐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标准化台账要求,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应包括每名工人的实名制档案,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和图像、影像信息,档案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备案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报行业主管部门核验。

总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总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因恶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或出现其他过激性行为的,建设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并先行垫付拖欠的工资。

六、发生欠薪农民工应该怎么办?

相关部门依法受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正常举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或工资支付等争议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决定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在规定时限内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农民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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