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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杂车违法通行 净化城区交通环境

  • 访谈嘉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缪亚鑫
  • 访谈时间:2021年07月08日 11:20
  • 访谈地点:区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直播厅
  • 访谈摘要:7月8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缪亚鑫作客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直播室,缪亚鑫大队长将围绕“严管杂车违法通行 净化城区交通环境”的主题与网友进行交流沟通、解答疑惑。
文字实录
  • 主持人:收音机前的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大丰人民广播电台在线访谈(政风热线),我是节目主持人殷慧琴。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大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缪亚鑫作客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缪亚鑫大队长将围绕“严管杂车违法通行 净化城区交通环境”的主题和网友朋友在电波中交流。缪大队,您好,欢迎您!

    缪大队: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来到在线访谈(政风热线),和网友朋友交流。

    主持人:首先请缪大队简要介绍下交警大队今年以来的相关工作。

    缪大队:2021年以来,交警大队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公安局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智慧平安大道建设,化解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不断强化公安交警部门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大丰”创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各项工作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道路交通安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工作也与群众的理解支持密不可分,借此机会,向网友朋友的关心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也欢迎网友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今后把工作做得更好!

    网友来电:目前路面有很多二轮电动自行车有的牌照是红色,有的牌照是绿色,这两类牌照有什么区别呢?

    缪大队:二轮电动车办理的是红色号牌为治安管理号牌,这类号牌一般都是在派出所办理,大多为非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当时办理时也只需要提供车辆的合格证、收据、发票以及各类证明就可以办理。这类电动车已于2019年4月15日停止销售,2019年6月1日在盐城地区停止办理注册登记,已经办理红色电动车号牌的属于过渡期的电动车号牌,该类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至2024年4月15日,到期后该类电动车将全部淘汰报废,禁止上路行驶。2019年4月15日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般为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该类电动自行车车都应该具备脚蹬(如没有脚蹬就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销售时,都会有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带二维码的正规出厂合格证。该类电动车在各销售门市就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号牌,这类号牌就是网友朋友所称的绿色牌照 。

    主持人:非常感谢缪大队的介绍!正如缪大队所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惠及民生,下面想请缪大队:简要分析下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缪大队:近年来,随着党委政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职能部门不断加强交通违法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总体仍呈高位运行态势。当前交通事故多发,原因是很多的,从我们大丰的情况来分析,我们说“三个低”。第一个低就是低安全性能的机动车仍然占多数,我们现在看,车辆发展得很快,但是我们仍然要看清楚,我们大丰机动车总量的构成当中,低安全性能的,像摩托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机动三轮车、电动车仍然占着绝大多数;第二个低是低安全系数的道路仍然占较大的比重,我们这几年来,对于道路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特别是农村道路建设的速度很快,但是安全系数比较低的,像农村的道路,三级以下的公路,仍然在整个公路的结构当中占很大的比例。那么第三个低,低安全素质的群众仍然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基于这样的交通安全现状,我们现在交通安全管理的机制,还不够完善,部门联动还不够紧密,社会参与还不够充分,先进的交通安全文化,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先进的管理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想这些问题,这些因素都需要我们全社会来予以关注。

    网友来电:目前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除了杂车乱通行意外,还有哪些重点整治内容?

    缪大队:我们的整治重点为“三乱一高”,除“杂车乱通行”外还有“施工乱占道”: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期限占用、挖掘道路的,未经许可擅自开设道路出入口的;建设道路未按规定同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开通的;未按规定落实交通组织、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和交通安全设施违规施工的;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未及时恢复施工前状态等行为。

    “大车乱超限”重点查处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水泥砂浆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辆以及大中型客车超速(超过规定时速的)、超时(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行的)、超道(不按核定线路通行的)、超员(超过核定人数的)、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等“超限”违法;工程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取得营运和准运资质、非法改拼装、污损遮挡号牌、拋洒滴漏、不按规定放大号牌、疲劳驾驶、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农村地区事故高发”重点查处农村地区农用车超载、逾期未检未报废、面包车非法营运、超员等违法行为;摩托车无证无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非机动车未按规定登记、逆向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网友来电:我家有一位亲戚驾驶工程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交警将事故车辆扣留,车辆所装载货物该如何处理?交警为什么要扣留事故车辆,交警扣留事故车辆有没有时间限制?

    缪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车辆所载货物进行过磅称重后,便可以将车内所载货物进行驳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发生事故后,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而收集证据主要是为了对你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是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在此期间,先行扣留车辆作为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也是为了更好更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

    网友来电:请问剧毒化学品车辆能不能进城区?如果需要通行该办理什么手续?

    缪大队:剧毒化学品车辆是不可以直接进城区的,只有涉及民生事项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才可以进入城区。托运人需携带《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如果运输进口或出口的剧毒化学品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出口登记证),承运单位需提供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托运人要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需附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运行时间表、车辆拟运输的载质量)。并且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

    交警部门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将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

    主持人:是的,缪大队所说的情况我也深有感触。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城市交通流量急剧增加,“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凸现,特别是电动三(四)轮车的保有量快速增长,导致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我们今天交流主题是“严管杂车违法通行 净化城区交通环境”,那么哪些车辆属于杂车呢?

    缪大队:杂车范围非常广泛,例如在城区道路乱停乱放的拖拉机、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存在违法行为的摩托车(报废、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未安装号牌)及各种不合规的快递外卖车辆等。

    网友来电:驾驶电动四轮车是否需要办理驾驶证和行驶证,应该怎么办理?

    缪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及国标的规定,不管三轮电动车还是四轮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只要驾驶该类车辆上道路行驶,都应当取得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否则,都是非法行为。在购买之前,建议到车管部门查询该车能否进行登记上牌,只有在公告目录内的电动四轮车才能登记上牌,否则就属于违法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会进一步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管理。

    主持人:原来杂车种类有这么多,想请问缪大队这些杂车的危害性有哪些呢?

    缪大队:这些杂车经常在道路上乱闯乱冲,对我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下面我为大家列举几个较为突出的危害性:一是多为非法车辆。“杂车”中的电动三、四轮车、非标摩托车多为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鉴定与审核,导致消费者购买后拿不到正规发票收据,无法到我们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这些车辆也无法购买车辆保险,且大多数商家不会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性质及违规上路的后果。二是车辆安全系数低。大部分“杂车”本身安全技术性能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这些车辆多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恶劣天气下,制动转向装置容易失灵失控,易引发事故。更有部分电动三、四轮车私自拼装,车辆状况安全性能令人堪忧。三是事故理赔难度大。“杂车”多为“非标车”,这些车辆是购置不了保险的。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发生弃车逃跑或无力支付医疗和赔偿费用的情况,部分杂车驾驶人甚至会选择潜逃来躲避法律追究,致使伤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也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给当事人及亲属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社会增加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加剧社会矛盾。四是影响城市形象。在我区道路交通高速发展时期,“杂车”在城区无视交通法规、见缝插针、随意穿行的行为与我区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杂车”不仅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还容易引发道路通行不畅和交通堵塞,极大损坏道路通行效能,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出行体验,对城市形象产生消极影响,对城市发展造成严重破坏。五是驾驶人违法多。据不完全统计,在“杂车”驾驶人中,中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占的比例较大,他们大多数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学习和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而且交通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在交通事故车辆类型统计当中,因“杂车”违法交通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很大的比重。甚至有部分驾驶人使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载人载货,装载物品存在超长、超宽、超高的“三超”情况,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此类车辆在搭载乘客时,车速较快,经常随意超车,容易造成方向失控、翻车等情况,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主持人:经过缪大队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杂车乱通行真的是危害巨大,可如今城区仍然有部分杂车,尤其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依旧在路面通行的原因是什么呢?

    缪大队:杂车通行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近年来,为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车辆,但对电动车的生产准入、车辆户籍准入、驾驶人资格条件、保险条件等相关的规定出台较晚,全国电动车产业受地方产业政策和经济板块的利益影响、地方执行文件政策着重点的差异,致使部分生产厂家生产非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中的产品,并使之流入社会,形成了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状况。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并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那就属于电动摩托车了,就必须上牌考驾照才能上道路行驶。新国标实施后,江苏省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的淘汰过渡期,即从2019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淘汰过渡期满,即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该国标中明确将四轮电动车和不少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自此,三四轮电动车有了法律身份。归纳来说,电动车当前现状存在原因是生产厂家为占领市场,打着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旗号,自行生产各自的品牌、车型并使之进入流通领域,国家的标准出台滞后,相关标准颁布实施后,相当一部分非标车辆已经流入市场,而不少商家只顾自身利益,枉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仍在继续生产、销售非标产品,消费者在商家的鼓吹下,自认为电动车价廉物美,即买即上路,就形成了当前非标电动车违法上路愈演愈烈的现状。

    主持人:针对城区的杂车乱通行现象,交警大队具体采取那些措施去进行管控呢?

    缪大队:刚才说了,杂车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诸多,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所以杂车管理不仅仅是我们公安交警部门仅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就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对当前非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管理等渠道进行了调研,我们认为,要做好这类车辆的管理,尤其需要解决好目前生产、销售的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让国标电动汽车依法登记上牌、非国标禁止生产销售,真正把电动车管理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保证各个环节、各个部位都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失控失管。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杂车源头管理。针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我们围绕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几个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建议由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对违法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企业、商家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吊销执照、处罚和查封;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优势,从流通领域堵住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渠道。针对不合规外卖快递车辆,我们将联合邮政、市场监管,深入外卖企业开展检查,与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对全区快递、外卖车辆逐一排查,要求改装机动车全部恢复原样,坚决取缔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二是强化交通秩序管控。今年4月底开始,我们交警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交通、城管等10多家职能部门,共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该项行动中将“杂车乱通行”作为一个重点整治项目,提前研判分析,选取重点违法路段,坚持“见违必纠、纠违必严”执法态度,用足用全教育、罚款、记分、扣车等措施,高频组织精干警力开展整治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严管严罚氛围,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目前,我们交警大队正谋划在城区施划杂车禁区,严禁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含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每日7时至21时在城区通行,进一步压缩杂车通行空间,全面提升道路交通通行效能。禁限行区域初定为城区大华路、大中路、飞达路、西康路、育红路、东宁路所形成的合围区域为限行区域(均含上述道路),西康路(黄海路--育红路)段可通行。具体限行区域以最终通告为准。三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发布公众号、执法直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杂车违法上路危害性,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非标电动车、拒绝驾驶各类非法车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制定宣传策略,推动宣传提质增效。针对性加强农村地区、运输行业、“一老一小”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开展“大曝光”行动,及时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区形成震慑氛围;同时对已查处的杂车驾驶人,在处罚到位的同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宣传,争取其对整治杂车乱通行的理解和支持。

    网友来电:前段时间“盐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学法免分处于系统维护,请问现在如何进行学法免分?

    缪大队:现在可以通过 “交管12123”APP进行学法免分,目前正在试点阶段,只有是持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驾驶证的人,且“交管12123”用户注册地为盐城,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且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符合业务办理条件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参加“学法减分”,在学满30分钟后就可参加网上考试,答对18题及以上就可为自己的驾驶证减1分。后续全面开放后,全国的驾驶证件都可以处理。

    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交管12123】APP,选取相关模块,在实名认证后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即可。

    另外在进行学法免分时需注意:逾期或者补考不合格的只能重新申请“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多次申请,但每人最多减6分。

    我们发现有的驾驶人存在晚上照明条件不好时学习、坐姿不端正等影响人脸识别的问题。为避免出现无法人脸识别导致学习失败的问题,提高驾驶人的成功率,提醒大家在学法减分的学习、考试中,保证坐姿端正、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尽量选择在光线条件好的地方和时段学习。

    网友来电:前几天,我目睹了一起车祸,电动车驾驶人因为佩戴头盔,在受到撞击倒地后也没有大碍。我想请问缪大队,针对部分居民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交警部门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缪大队:去年7月1日,我省发布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要求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从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在盐城地区打响了整治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第一枪,仅去年查处不戴头盔便达22536起,倒逼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经过我们铺天盖地地宣传、整治,目前城区主要路口头盔佩戴率很高,涉及电动车死亡交通事故也出现下降。当前,我们正在全力推进农村地区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行动,打好“教育宣传、扣车处罚、错时执法、夜查攻坚”组合拳,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全力消除“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重大隐患。希望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珍惜生命安全,一定要养成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习惯。

    网友来电:我在家接到交警电话,说我开电动车没戴头盔被抓拍,要求我到交警中队配合处理,这种电话是恶作剧还是真的?

    缪大队:自我区智慧交通指挥中心启用以来,我们将城区多个人脸识别前端接入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通过前端抓拍、后台识别的模式,可以精准查缉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请您在确认来电方身份后,务必到交警中队配合处理。并且对于收到通知后,长时间拒绝前来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我们会通过微信公众号予以曝光、抄告法律文书至单位、主动上门进行处罚等方式相结合,严罚严管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安全头盔可以保护您的生命,请您今后出行一定要按规定佩戴好头盔。

    网友来电:我家住在草堰镇,离城区距离很远,我想处理违章是否必须要到城区违法处理中心?

    缪大队:为真正便民利民,让老百姓少跑腿,我们现在已经将违法处理业务全面下放至各乡镇中队,您只需要到您的辖区交警中队服务窗口,便可进行违法处理,并不需要到城区来进行违章处理。您也可以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中,通过违法处理模块,足不出户办理违法处理业务。

    主持人:刚刚缪大队提到,即将在我们主城区施划禁区,来限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通行,可部分车主已经购买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现无法上牌,却也不能上路,这部分群众该怎么解决呢?

    缪大队:先前我们提到部分生产厂家为占领市场,打着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旗号,枉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将一些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经国家生产许可,车辆型号未列入国家上牌公告的电动车,以“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名义生产并流入市场,甚至大肆鼓吹电动三四轮车无需上牌,无需驾照,无需保险,无需车船使用费等等,误导消费者购买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消费者在商家的鼓吹下,自认为其购买的电动三四轮车价廉物美,即买即上路,但事实并非如此,出现了你刚才提到的无法上牌,也不能上路的尴尬境况。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求消费者从自己与他人安全角度考虑,自觉淘汰非标车辆,更换符合国标车辆的机动车,并确保取得法定驾驶资格。如在非标车辆购买中,销售门市存在欺骗、诱导行动的,建议消费者与销售门市进行交涉,达不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友来电:刚刚缪大队提到要在主城区施划禁行区域,想请问禁行区域的范围是什么?

    缪大队:我们的主城区禁限行区域为城区大华路、大中路、飞达路、西康路、育红路、东宁路所形成的合围区域为限行区域(均含上述道路),西康路(黄海路--育红路)段可通行。

    网友来电:请问缪大队主城区禁限行区域是全天24小时吗?具体是哪些车辆不可以驶入禁限行区域?

    缪大队:我们的禁限行区域是每天7时到20时,除限制通行的区域、时段外,是允许通行的。具体车辆为各类货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除外)、专项作业车(不含用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收割机等)、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含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网友来电:如果有特殊需要或者是服务群众的车辆能否驶入禁限行区域?

    缪大队:如果确实有特殊需要或者是公共服务所需车辆,蓝牌货车只需携带行驶证至我单位城区一中队窗口办理即可。如果是中重型货车需要进入城区,可由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携带车辆行驶证、保单及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到交警大队秩序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且需要签订安全责任状,即可办理临时通行手续,但是该类通行手续有时间限制。

    主持人:不知不觉,我们节目结束的时间就要到了,最后我们请缪大队对今天的节目作个小结。

    缪大队:谢谢主持人,谢谢网友朋友!今天,因为时间关系,我们线上交流就要结束了,但是我们的互动很充分,大家踊跃参与,给我们提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和宝贵的建议,感谢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与支持,同时这也是对我们的激励和鞭策。针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我们回去后会认真梳理总结,举一反三,研究吸纳,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各项工作水平。

    网友朋友,严管严控杂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是交警大队当前工作重点,职责所系、使命所在。今后一段时期,交警大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相关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压事故、保畅通、除隐患、护平安为抓手,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为全区居民提供平稳向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衷心祝我们的在线访谈(政风热线)栏目越办越好,祝网友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谢谢主持人!谢谢网友朋友,再见!

    主持人:好的,网友朋友们,本期的在线访谈(政风热线)节目到这儿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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