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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 访谈嘉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徐永跃
  • 访谈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1:00
  • 访谈地点:区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直播厅
  • 访谈摘要:6月13日,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永跃做客政风热线(在线访谈)。今天徐局长来到直播室主要就“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和网友们交流。
文字实录
  •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大丰区融媒体中心新闻综合广播《政风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韩晓雨。今天应邀走进直播间的是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徐永跃。首先,让我们欢迎徐局长的到来。徐局长,你好!

    徐局长: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走进《政风热线》栏目直播室,就全区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方面的话题和大家探讨。真诚欢迎听众朋友们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回应,切实提高全区自然资源管理与服务工作水平。

    主持人:我们知道每年的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这也是今天徐局长要跟大家讨论的话题。可能很多听众朋友对“全国土地日”不是很了解,首先请徐局长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徐局长:好的。刚才主持人也提到,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支撑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虽然我国现有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仅及世界人均1/3;耕地面积为世界第二位,而人均排在世界第六十七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保护耕地、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作出一系列部署,我国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了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经过近几年努力,耕地总量持续减少势头初步得到遏制,连续两年实现耕地净增加。但我们深知大到全国小到一个村,耕地保护的压力都是巨大的,“十四五”期末,全国要完成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牢记“国之大者”,时刻绷紧耕地保护这根弦,推动全社会形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主持人:刚刚,徐局长为我们介绍了全国土地日以及耕地保护的形势。据我了解大丰这几年都是全省耕地保护激励单位,徐局长,能不能给我们谈一谈我区耕地保护工作都是怎么开展的?

    徐局长:好的,主持人。近年来,大丰区始终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连续三年荣获省级县(市、区)耕地保护激励单位。

    一是守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始终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放在首要和突出位置,“三区三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71.4516万亩,落地上图耕地保护任务184.5769万亩。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把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落到实处。2023年末我区国土变更调查“一上”耕地191.5496万亩,较2019年末耕地增加了9558亩,超出上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约6.97万亩。

    二是强激励,充分调动耕地保护积极性。在全市率先出台耕地保护考核激励办法,明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15%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耕地保护成绩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充分调动各板块耕地保护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耕地保护工作突出乡镇,2020年以来,各乡镇共获省、市两级耕地保护奖励资金达1500万元。

    三是高标准,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提质增效。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力度,2020年来实现新增耕地约1.23万亩,为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和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全面推广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小海镇项目创新引入“土地整治+社会资金参与”模式,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打造大丰特色的国土空间全域整治新样板。

    四是严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出台《盐城市大丰区违法违规用地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在全区布设290个高空监控点,实时监控基本农田保护和项目建设用地等情况,同时利用移动信号塔基通过链接预设数据库,自动采集、整合、分析相关数据,形成各环节的有效证据,确保各类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持续推进存量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细化整改措施,历年土地例行及耕保督察面积整改率达99.77%。

    主持人:好的,通过徐局长的介绍,相信听众朋友们也可以感受到我区在耕地保护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此时,热心听众已经将电话打进了我们的直播间,下面我们一起来接听听众的电话。

    网友来电:我是开发区的村民,想了解一下大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名单是怎么产生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规发〔2022〕2号)规定: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街道、区园)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7日)后,报区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我区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盐城市大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3〕81号)执行,大丰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整个辖区划定为二个区片,区片Ⅰ(开发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为4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1000元/人;区片Ⅱ(其他镇(区))为4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500元/人。若被征收土地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我区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网友来电:我是南阳镇的村民,想包一块田种树,想问一下有没有什么要求?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2020年以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因此,耕地应该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不能用于植树造林。如确需植树,不得占用耕地,可充分利用边角地、废弃地、盐碱地、未利用地,以及沿路、沿水、沿城、沿村、沿厂、沿田等沿边隙地,依法合规开展造林绿化。

    网友来电:我们企业计划在大丰投产光伏发电项目,想请问下大丰区在项目用地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根据2023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等。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I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光伏方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光伏面板等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合理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及其他永久性建筑等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新增用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网友来电:我家承包地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我听说基本农田在种植上还有要求,就想问问基本农田可以用来种什么?非基本农田又能种什么作物?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一般耕地(即非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种植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网友来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区的生态保红线是怎样划定的?保护要求是什么?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共9块,分别为: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兴化市通榆河合陈水源地、麻菜珩领海基点保护区、东沙泥螺四角蛤种质资源保护区、盐城泥螺石蝗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盐城大丰临海省级森林公园、麻菜珩特别保护海岛,总面积1804.9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活动。

    网友来电:我是大桥镇村民,因常年在外生活,没按时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证,请问现在还可以办吗?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局在2020年底组织开展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将农房集中批量发证工作列入2021年度“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头号民生工程。经各镇(区、街道)、村(居)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在2022年底前通过省市检查和专家验收。2023年7月起,农房发证由集中批量转入日常办理阶段,目前集中批量发证阶段虽已结束,但是我们日常农房发证工作还在正常开展,你可以随时在工作日期间到属地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

    主持人:所以在外工作的朋友也不用太担心,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随时回来,在工作日前往属地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证。

    在节目一开始,徐局长为大家简单介绍了我区耕地保护工作开展的情况,我们知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主线是“优空间、护资源、促集约”,作为要素保障部门,要处理好保发展和促集约两者的关系,还请徐局长谈谈,我区在保障项目的同时是如何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

    徐局长:近年来,我区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提请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盐城市大丰区闲置土地整改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采取联合会审,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新上工业项目综合评分达标,全面实行“双合同”监管,新出让工业项目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需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倒逼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严把项目准入。严格按照《盐城市大丰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认真研判项目产业类型、亩均固投、容积率等,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全区新出让工业用地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配置方式,明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销售收入、地均税收、违约责任等条款,受让人在工业用地成交后,持已签订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是严控宗地条件。严格落实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1,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不低于1.2。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通过高标准厂房解决用地需求。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

    三是强化后期监管。督促各板块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对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土地供应及批后跟踪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跟踪、开竣工预警提醒、现场核查等动态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指标用地,坚决遏制新增闲置土地。

    主持人:据了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是衡量一个地方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和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标准,徐局长,我们想知道2024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将有哪些举措?

    徐局长:好的,主持人。2024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发展底线意识。强化节地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当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批后监管等全链条严格规范管理的制度机制,以推动发展理念和用地观念转变。二是坚持规划引领。持续调整完善全域空间规划,全面启动各板块详细规划编制,持续推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规划发展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三是守牢发展底线。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细化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增强耕地保护机制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用地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违法用地整改推进力度,把“零容忍”和“长牙齿”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绿色发展,做好自然资源基础工作。落实生态优先。扎实开展互花米草治理,深入实施厅市共建矿地融合试点项目,进一步扩大湿地生态效益和世界遗产价值。深入开展2024年度浒苔防控工作,创新推广新材料、新工艺,确保按时完成浒苔联防联控任务,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以林长制为抓手,着力建设海堤防护林林带、盐碱地造林试点示范,构建稳定安全的沿海基干林带。因地制宜营造农田林网,持续推进绿美村庄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绿美村庄12个。加强新造林管护和退化林修复,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切实筑牢“绿色宜居之城”生态基础。完成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逐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持续更新地理信息测绘基础数据,确保基础测绘成果准确度和现势性。严格规范行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权力,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执法水平。

    三是优化供地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锁定总量、降低增量、优化存量、提升效益”的基本要求,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制度,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现“项目等土地”到“土地等项目”的转变。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持续推进农村废弃宅基地、腾退工业用地、全域综合整治等拆旧复垦工作,做好建设用地减量文章。强化项目准入标准。全区上下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导向,严格实施项目供地条件,项目签约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相关违约责任。持续加强项目用地联合会审制度,严格按照项目亩均投资、税收等相关标准审查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各准入标准未达要求的要按照违约条款严格落实。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要求各板块在招引项目时,逐步减少传统产业用地供给,把有限土地资源更多配置给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高标准厂房项目,以供地的减量化换取效益的最大化。针对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鼓励其进驻各区(园)标准厂房,有条件的镇(街道)也可以自行建设标准厂房。

    四是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按照《盐城市大丰区闲置土地整改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逐步盘活全区闲置土地。属地政府作为闲置土地处置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招商和宣传力度,有针对性优先推介闲置地块,动员闲置土地周边企业扩能、新建扩建项目,切实加强闲置土地处置效能。全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增容技改、有偿退出等方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优先用于新产业发展。允许企业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低效工业用地,无法自主再开发的申请补偿收储,也可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将结余土地分割转让。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全面梳理批而未供土地,分门别类排定清单,明确处置方向和处置时间。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有关批准文件;工业、商业等批而未供地块由属地安排具体责任人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道路等划拨用地积极对接主管单位尽快实施供地,力争早日完成上级下达的批而未供处置任务。

    主持人:感谢徐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继续来接听听众朋友们的热线。

    网友来电:破坏耕地的行为有哪些?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根据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破坏耕地行为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三是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四是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破坏耕地的追究以下法律责任:一是限期改正或者治理;二是可以并处罚款(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

    网友来电:现在电视广播里总是宣传耕地“非农化”,我想问问耕地“非农化”行为具体有哪些?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于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9月15日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1月30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了六中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网友来电:我的房子原来有证,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测量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不一致,如何处理?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测量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精度高的测量方法测得的面积为准。运用同种测量方法测量,属于精度误差范围内的,以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准。对于房屋翻建后造成面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翻建房屋的规划许可等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网友来电:我是万盈镇村民,承包了河边的一块土地种了杨树,现已到期,想问一下如何办理采伐手续?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2020年新修订实施的《森林法》中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先到所在镇林业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林地,属于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提交申请报告、调查设计、林木权属等材料,由所在镇林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审批;不属于林地的,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网友来电:我本来是小海镇的农民,进城落户后我原来的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网友来电:我是草庙镇的村民,想问一下我想建一个粮食晒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怎么申请呢?

    徐局长:这位听众,你好!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明确:“作物种植生产所需要的农机具装备及设备、农资、原料临时存储用地,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产品检验检疫监测用地,以及与作物种植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均可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设施农业经营者可向各辖区镇政府申请办理手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提交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的、用地备案信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不知不觉中,我们的节目已经到了尾声,非常感谢徐局长在短短的一个小时内,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了充分交流。最后,我想请徐局长谈谈参加今天直播的感受。

    徐局长:主持人、听众朋友们,《政风热线》栏目是大丰区融媒体中心的品牌栏目,也是最接地气的一个直播栏目。我们希望通过这个节目能够听到最基层的群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呼声与期盼,了解群众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既将我们的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又能够让全社会广泛关心、关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政风热线》栏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感谢徐局长的分享。

    听众朋友,本期的《政风热线》到这儿就结束了,感谢大家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徐局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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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徐永跃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徐永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