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品质服务,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知识产权产出量质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覆盖率达80%以上,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万企有效注册商标企业数、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总量全市领先。 ——知识产权运用增效明显。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覆盖率达90%以上,专利、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提升,2025年突破亿元。 ——知识产权服务持续优化。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1个,实现知识产权服务高效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社会知识产权认知度达75%以上,知识产权权利人满意度达80%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90%以上,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准确率、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审结率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提升工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创新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引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大力培植一批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形成一批专利密集型企业,发展一批密集型产业。 (二)实施知识产权护航工程,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诉调”对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知识产权维权渠道。 (三)实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在重点领域中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新的增长点,为产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支撑和保障,推动产业链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贯标、优势示范企业、战略推进计划、高价值专利培育、质押融资、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荐参评国家、省、市专利奖,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四)实施商标品牌培育工程,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加大商标发展、地理标志培育等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的知名品牌。加大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重点培育地方特色品牌,以地理标志形成产业集聚,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惠民增收,助力农产品集聚区和产业带建设。 (五)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以建立专题数据库、特色信息、信息分析报告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加工、应用能力,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利、专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依托省、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组织高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实务技能培训,为企业储备知识产权工作人才。 四、政策支持 (一)国内专利的补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授权未享受官费减免政策的每件补助2000元,享受官费减免政策的每件补助500元;企业自主发明专利授权“清零”,当年奖励1万元。 (二)国际专利的补助标准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者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50%官费。 (三)商标国内注册每件补助500元,商标国际注册每件补助2万元。 (四)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市专利金奖、银奖,获奖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含备案)年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19件的,每件奖励500元;20-49件的,每件奖励1000元;50件以上的,每件奖励2000元。 (五)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的奖励10万元,企业获得优势企业认定的奖励5万元,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认定的奖励5万元。企业贯标获得省绩效评价合格的奖励2万元;期间年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含2件)的,另行奖励2万元。企业获批省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分别配套奖励20%项目资金。 (六)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广阔、侵权风险较大的优质发明专利,可申请专利保险保费补助,每件专利补助0.3万元,累计补助单一企业最高2万元。 (七)政府开展重大经济、科技、贸易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评议经费由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镇(街道)、区(园)、行业协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专利导航的,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5万元。 (八)对认定国家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认定省、市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奖励5 万元。用于支持试验区、基地建设。 (九)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有效发明专利进行实时监控,并提醒专利人及时缴纳年费。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委托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专利权人自愿放弃的有效发明专利权统一进行托管服务。专利权人必须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签订书面合同,将专利权转移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有权对托管满三年的专利进行处置。托管经费在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产生的信息分析费、专利代理费、专利申请授权费、咨询培训费等,由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享受托管服务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不再享受本意见的其他条款补助。 (十)案件经法院审理终结或判决已生效并胜诉的,独立拥有该项专利权的当事人在庭审前向盐城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大丰分中心提交书面援助请求的,按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5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涉外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投诉举报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经查实的,特大案件奖励投诉举报人0.2万元;重大案件奖励0.1万元;较大案件奖励0.05万元。 (十二)经国家、省、市授予荣誉的优秀专利,每件分别奖励申报人员0.5万元、0.3万元、0.1万元。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国(境)外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技术交底人员0.5万元。 (十三)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获得省绩效评价合格认定、企业获得省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企业申报人员共0.3万元。 (十四)参加省级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知识产权贯标内审员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奖励0.05万元。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的,分别奖励0.1万元。获得知识产权高级、中级职称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 (十五)获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认定的奖励2万元,获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认定的奖励5万元,用于学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十六)提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在大丰区内注册、具有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 代理本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按每件0.1万元奖励代理机构;对当年代理本区发明专利授权15件以上(含15件)的其他服务机构,按照每件0.05万元奖励专利代理人。 (十七)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融资机构获得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以一年期市场报价贷款利率(LPR)为上限,按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奖励,知识产权贯标省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委托有资质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评估费的3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对同一笔融资项目,企业已获得其它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不再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奖励政策。 (十八)以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需求为导向,建立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化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及维护费用从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相关事项 (一)本区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辖区内的个人,以本地区地址为第一申请人联系地址申请专利的,均可依照本意见申请补助。 (二)知识产权相关资助和奖励不因省、市、区多级资助和奖励或关联政策叠加支持形成超额给付。 (三)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期间或恶意非正常申请主体不享受资助及奖励。 (四)本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意见的通知》(大政规发〔2019〕2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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