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三至七月份医疗机构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公示
根据《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依医疗机构自主申请、经我单位审核研究决定,取消以下1家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资质,现向社会公示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机构名单如下:
自取消日期起,上述医疗机构不再承担医保定点服务职能,取消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示。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丰分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