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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属于困境儿童?怎么界定?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6-03 10:58

我区困境儿童是指具有大丰区户籍,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

(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被撤销监护资格或被遣送(驱逐)出境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被撤销监护资格或被遣送(驱逐)出境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监护资格或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依据盐政发〔2017〕9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第二十条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死、1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22种重大疾病,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四)重残、重病儿童及流浪儿童

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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