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盐城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依医药机构自主申请、经我单位审核研究决定,取消以下3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资质,现向社会公示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取消日期 |
1 | 盐城市大丰区元之林大药房 | 2026年1月16日 |
2 |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方强居委会卫生室 | 2026年1月27日 |
3 | 盐城市中福华晓药房大丰三龙有限公司 | 2026年2月4日 |
自取消日期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保定点服务职能,取消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示。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丰分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