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第一、二月份医药机构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8 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盐城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依医药机构自主申请、经我单位审核研究决定,取消以下3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资质,现向社会公示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取消日期

1

盐城市大丰区元之林大药房

2026年1月16日

2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方强居委会卫生室

2026年1月27日

3

盐城市中福华晓药房大丰三龙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自取消日期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保定点服务职能,取消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示。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丰分中心

                  202631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