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5〕13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丰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259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2025年度医保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4日(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68859315。
附件:1.
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有住院服务二三级组).xls
2.
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有住院服务一级及以下组).xls
3.
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没有住院服务).xls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