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经营设施改善)项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1-04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6]20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42号、苏农计[2026]1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农计[2026]8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6]22号、盐农计[2026]5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区、街道)择优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踏勘、资格审核。在审核的基础上,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确定为拟申报项目。现将拟申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股联系(电话:68858209)。

附件:大丰区拟申报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经营设施改善)项目申报公示表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1月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