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盐城市大丰区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5〕1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垂直管理部门除外)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45个)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盐城市大丰区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大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大丰区商务局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盐城市大丰区应急管理局

盐城市大丰区审计局

盐城市大丰区数据局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大丰区统计局

盐城市大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盐城市大丰区新闻出版局

盐城市大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盐城市大丰区档案局

盐城市大丰区国家保密局

盐城市大丰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盐城市大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9个)

盐城市大丰区残疾人联合会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草堰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白驹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刘庄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西团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大桥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小海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草庙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万盈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南阳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三龙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新丰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大丰港海防派出所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

三、有关事项

1.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在法定职责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检查。除公布名单中的主体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2.委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受委托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报区司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3.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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