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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知识问答
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申办条件及待遇享受?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2-29 16:24
城乡居民保险中的“两病”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符合“两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病(高危以上)或糖尿病Ⅱ型的门诊慢性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需向当地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病种认定,可在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具体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的报销比例为60%,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50%,其中患有“两病”之一的,自然年度内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药品费用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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