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乡村老兽医生活补贴办法的通知》(大农发〔2013〕58号)、《老兽医生活补贴增长机制》文件精神,根据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符合发放生活费补助的乡村老兽医人员进行汇总审批的情况,我局组织对全区136名符合要求发放生活费补助的乡村老兽医人员进行复核,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2025年大丰区审批符合发放生活费补助的乡村老兽医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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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