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大丰区小海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网站(网址:http://www.dafeng.gov.cn/)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大丰区小海镇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与目录分类
1、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政府(办)文件
3、政府重要会议
4、政府重点工作
5、规划
6、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7、政府人事任免
8、政府应急管理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以上信息目录分类,我镇侧重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作用情况;
5、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按“类型——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位于党政办公室,开放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83716511、83712047;传真号码:83712574、8371204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⑴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⑵会议、文件、便民手册;⑶公告栏、电子屏幕等;⑷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指定党政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小海镇兴海路1号,邮编224121;联系电话:83716511,传真号码:83712574、83712049。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具体网址为http://www.dafeng.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大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附件)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本机关电子邮箱1455675227@qq.com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应当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面的流程图。
附件:
小海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编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住处的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 用 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