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类知识问答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9 15:48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三)特困职工家庭的;(四)残疾的;(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八)优抚对象家庭的;(九)军队退役的;(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经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在本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对象,在常住地乡镇(社区)可以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60%的补贴。
如果符合上述10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法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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