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类知识问答
在大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名单是怎么产生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9 15:08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规发〔2022〕2号)规定: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街道、区园)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7日)后,报区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大丰区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盐城市大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3〕81号)执行,大丰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整个辖区划定为二个区片,区片Ⅰ(开发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为4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1000元/人;区片Ⅱ(其他镇(区))为4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500元/人。若被征收土地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大丰区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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