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2-29 16:57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15日经国务院第711令予以公布,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了“大丰区南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大丰”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afeng.gov.cn)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政府(办)文件;

3、政府重要会议;

4、政府重点工作;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6、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7、政府重要人事任免;

8、政府应急管理;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指定党政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大丰区南阳镇幸福路,邮编224141;联系电话:0515-83332054;传真号码:0515-83335099。

(二)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大丰”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网址:http://www.dafeng.gov.cn/),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应当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