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编制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大丰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fe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丰区金丰南大街1号,电话:0515—8351345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规范和增加主动公开内容,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编制了《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渠道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程序、监督电话等。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侧重从机关简介(领导分工、内设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业务工作、社会公益、部门动态、公示公告、义务教育等多个方面完善我局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学习强国、中国教师报等各级各类媒体主动公开信息1135条,其中在国家级、省级媒体上主动公开信息257条,在盐城市级媒体上主动公开信息35条,在大丰区级媒体上主动公开信息143条,在大丰教育发布上主动公开信息700条。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类共33条,包括动态新闻13条,公告公示10条,业务工作6条,社会工益4条。同时,在“12345”政府热线公开回复1970条,在“区长信箱”公开回复17多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按依申请回复规则,我局严格执行及时向申请人答复的原则,认真做好依申请回复。2023年度,我局收到群众在线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共接受并解答群众电话咨询约1600人次,“大丰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年浏览量约260多万人次。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做到管理制度化、服务标准化、工作高效化。在坚持“全面、深入、规范”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公开事权、人权、财权和阳光收费、阳光考试、阳光招生、阳光评优等内容,公开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凡需在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前,必须填好相关表格,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全局依法行政的水平,教育行风进一步优化,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教育形象进一步改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按照“内容全面、标准统一、实时更新”的要求,我局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生成之日起,原则上于3日内在大丰区政府网站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在“大丰教育发布”上按规范的信息公布形式发布。我局发布信息的主要平台是大丰区政府网站和“大丰教育发布”。今年对“大丰教育发布”进行了全面升级,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增强了网站的美观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对政府信息、网上办事等事项进行分类设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招生考试、转学服务等5大类的在线申报及办事指南服务,同时还提供多项表格下载服务,为申请教师资格、申报教师职称提供服务,按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同时,我局还将产生的政府信息(政策文件类)及时报送区档案馆,方便市民查阅,在《大丰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开教育收费等相关政策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纪检派驻组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普教科、学前办、招生办、安监科、职社科、基建办、计财科、监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2023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区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信访矛盾化解能力与群众期待存在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专题分析研究群众诉求,对人民来信来访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分析研判热点问题,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形势分析研判群众关心的焦点,做好应对准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业务的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