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一件事”进商入园实施方案》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一件事”进商入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织密政务服务“大丰网络”,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经研究,决定推动“一件事”政务服务套餐入商超、园区,现结合大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政务+商超”“政务+园区”多元政务服务模式,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基本现代化建设,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更好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大丰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基本现代化建设为核心,以更快更好更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聚焦商超、园区等重点场所,探索将“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领域延伸至商超园区,进一步缩短服务半径,把政务服务送到企业门口、群众身边,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服务事项
“一件事”入商超:将餐饮服务一件事、便利店一件事、美容美发一件事、娱乐行业一件事、健身房一件事、互联网上网一件事、药品零售一件事等7类一件事前移至商超办理。
“一件事”入园区:将企业开办一件事、企业注销一件事、人力资源服务一件事、代理记账一件事、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前移至相关园区办理。
结合商超、园区实际,动态调整服务事项内容,提供“点餐式”服务,推出定制化、个性化的一件事服务套餐,实现固定一件事模式到自由组合一件事模式转变,提高一件事覆盖面和办理灵活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气象局、区通管办等相关单位)
(二)制定服务清单
依据商户和群众的需求,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群众查阅便捷,帮办代办便利。制定“一件事”入商超、园区服务事项清单,涉及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店、娱乐场所、健身房、网吧、药店、人力资源、代理记账、重大项目建设等类别,包含市场主体登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设)或小餐饮备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药品经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气象局、区通管办等相关单位)
(三)设立服务专区
各商超、园区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办公场所,设立服务专区,开辟服务专窗,安排工作人员并配置办公设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接通业务专网,安排专人定期到商超、园区提供一对一辅导。(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气象局、区通管办等相关单位)
(四)聘任服务专员
各商超、园区按实际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辅导网办、预约登记、信息反馈、问题沟通等服务。区审批局及相关单位组织对政务服务专员进行业务辅导,培训合格后颁发政务服务专员聘书。服务专员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服务态度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气象局、区通管办等相关单位)
(五)规范办事流程
专窗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勘察、一并审批、一证准营的要求规范办理业务,并提供咨询辅导和帮办代办服务,负责收集群众诉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对于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要落实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机制,建立一支项目帮代办队伍,实施“四个一”工作法,做到每一名客商都陪同、每一个项目都绑定、每一次办件都到场、每一项环节都跟踪。(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气象局、区通管办等相关单位)
(六)送达惠企政策
在各商超、园区政务服务专区公示相关政策文件、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根据企业发展特性和政策需求倾向,精准投放惠企政策,做到集成指导、即申即办、免申即享。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各类政策宣讲活动,将政策红利送到企业和群众身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气象局、区通管办等相关单位)
四、实施步骤
1、试点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一件事”入商超:根据商超网点人员流量大、交通便利、企业群众需求集中等特点,选取吾悦广场等商超作为试点,签订合作协议,开启政务服务“商圈办”模式。
“一件事”入园区:结合实际,选取相关园区作为试点,签订合作协议,开启政务服务“园区办”模式。
2、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
总结“一件事”入商超、园区过程中的好经验,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各项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做好培训辅导,提供各项保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搜集“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前移的典型案例并加以宣传。
3、推广阶段(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在巩固提升试点顺畅运行的基础上,后续将结合各类商超、园区的实际需求和自身意愿,稳步推进,有序扩大进驻点位,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就近办”。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一件事”入商超、园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根本要求。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沟通连接机制,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各项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商超、园区应结合自身意愿,为“一件事”服务前移提供保障。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2、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传播手段和载体平台,让企业和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制度,加以巩固,以点带面,造浓氛围。
3、强化业务培训。定期对政务服务专员、项目代理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市场主体登记要点、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政策、“一件事”服务套餐、许可事项办理要点、业务平台操作等进行指导,更好地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向商圈、园区前移。
4、建立协同机制。商超、园区及时反馈“一件事”服务前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相关单位要主动靠前、协同配合,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制作政务服务联系卡、建立工作联络群,方便详细解答和服务指导,确保服务机制运行顺畅、协同有力。
附件:1、“一件事”入商超服务事项清单
2、“一件事”入园区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一件事”入商超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办理单位 | 备注 |
1 | 餐饮服务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设)或小餐饮备案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以上须办理 |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 | ||
2 | 便利店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食品时需办理 | ||
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 | 零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局 | 经营卷烟零售时需办理 |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 | ||
3 | 美容美发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提供“两问一送”服务,提前介入辅导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 | ||
4 | 娱乐行业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提供“两问一送”服务,提前介入辅导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办理单位 | 备注 |
5 | 健身房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提供“两问一送”服务,提前介入辅导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需办理 |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 | ||
6 | 互联网上网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提供“两问一送”服务,提前介入辅导 |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 | ||
7 | 药品零售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药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按需办理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 |
附件2
“一件事”入园区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办理单位 | 备注 |
1 | 企业开办一件事 | 公司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局 | |
公章刻制 | 区公安局 | |||
新办套餐办理(发票智能赋额) | 区税务局 |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 | 商业银行 | |||
社保登记 | 区人社局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 | 企业注销一件事 | 企业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局 | |
清税申报(即办类) | 区税务局 | |||
社会保险注销 | 区人社局 | |||
银行账户销户 | 商业银行 | |||
各类准入类行业许可证 | 区有关单位 | |||
3 |
人力资源服务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核发 | 经营职业中介活动需办理 |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 经营劳务派遣服务需办理 |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 | ||
4 | 代理记账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区行政审批局 | |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办理单位 | 备注 |
5 | 项目前期策划一件事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区住建局 | 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项目前期策划阶段 |
压覆重要矿产评估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地质灾害危险评价 | ||||
环境影响评价 | 大丰生态环境局 | |||
节能审查 | 区行政审批局 | |||
水资源论证 |
区水利局
| |||
水土保持方案 | ||||
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 | ||||
6 | 立项用地一件事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或备案 | 区行政审批局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工程建设一件事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工程建设阶段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 区民宗局 |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区公安局 |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区气象局 | |||
8 | 施工许可一件事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防雷、抗震等技术审查)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施工许可阶段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区住建局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办理单位 | 备注 |
9 | 竣工验收一件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区住建局 | 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竣工验收阶段 |
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区住建局 | |||
10 | 市政联合报装一件事 | 供电报装 | 国家电网 | 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市政联合报装阶段
|
供水报装 | 自来水公司 | |||
排水报装 | 排水单位 | |||
燃气报装 | 华润燃气、港华燃气 | |||
通信报装 | 区通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