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秸秆收贮和重点机具奖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31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1〕51号)和《关于印发<大丰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打捆离田和综合利用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大农发〔202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秸秆收贮单位申报,第三方核查,确认符合秸秆收贮量补助要求的有11个秸秆收贮单位,收贮量156272.39吨,拟兑现补助资金3906809.75元(具体明细见附件);经购机者申报、镇级审核检查、区级抽查等程序,确认符合2022年秸秆收贮利用重点机具补助的秸秆打捆机1台(大中街道光明村七组卢炳明购置9YG-1.25型打捆机,第一次兑付),拟兑现补助资金2万元;2021年秸秆收贮利用重点机具补助(第二次兑付)的秸秆打捆机1台(草堰镇西渣村六组赵建华购置9YG-1.25型打捆机),拟兑现补助资金2万元。

现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4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电话:83523783)、区财政局农业科(电话:68853551)联系。

附件:2022年秸秆收贮点收贮补助明细表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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