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港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28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建设内容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按照农民自愿自建原则,择优选择全区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主体,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等冷藏保鲜设施。

三、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区要求,202211月底之前完成中央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任务。

四、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于实施办法公布10日后启动,通过审定的入库储备项目建设主体915日前按规定向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科提交申请资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补助发放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农业农村部下拨资金予以支持。

六、其他事项

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姝,联系电话:0515-68858189

附件: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20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2825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20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港区社事局:

为做好我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28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信息表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2815

附件1

 

盐城市大丰区2022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28号)有关要求,为补短板强弱项,加实施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重点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政府以奖代补,推动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按照农民自愿自建原则,择优选择全区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主体,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等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建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布局实施设施建设202211之前完成中央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

由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补助发放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农业农村部下拨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额度确定。奖补额度确定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根据省定资金额度以及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审定的总价,补助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若超出省定资金额度则根据第三方机构核定各建设主体建设总造价按比例发放。

(二)奖补测算依据。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情况以第三方造价审定机构核定的总造价为奖补测算依据。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需达到相应技术要求。测算过程中若有企业投入的资金改扩建原有设施建设成本不得纳入补贴测算的基数。

(三)奖补兑现程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坚持省级统筹、市级督导、区级实施,推行从线上储备申请、储备审核、立项申请、区级审、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管理,逐步进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延伸绩效管理。 

(一)储备申请。组织政策宣传,对有建设意向的主体开展摸底调查,做好设施建设准备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项目储备管理模块提出储备申请,经区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申报审批。通过审定的入库储备项目,在区实施办法公布10日后,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实施主体可通过信息系统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块提出立项申报,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反馈原因。

(三)项目实施。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和项目运营的主责任要按照《江苏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建设主体要及时上报建设进度,同时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影像资料。

(四)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实施主体自身验收与部门验收两部分。实施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出具造价审计、财务审计报告。部门验收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信息系统向区农业农村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开展现场验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

(五)补助发放。验收合格后在区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内容、建库容积及享受的补贴额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区财政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场信息、计财科、项目科和相关业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做好储备审核、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公示发放等工作,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确保建设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不同建设内容开展分类指导。在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服务。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实施过程监督,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指导。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加强现场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三)加大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四)严格风险防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投诉、咨询、监督方式,公开具体实施办法、补贴受益对象、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讲,广泛发动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储备和申报,择优遴选上报实施主体。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帮助建设主体领会上级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关键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更好支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附件2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报信息表

建设主体名称


主体类型

(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家庭农场、合作社

建设类型

(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新建(改扩建)

建设地点

具体到村

土地性质

(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

建设时间


本次投资总金额及申报奖补金额

(万元)

/

(奖补金额不超过总投资30%

建设内容

具体详细包括建设数量规模及用途等

主体申报

 

          (盖章)

                   2022年  月  日

镇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2022年  月  日

镇(区、街道)意见

           (盖章)

                   2022年  月  日

填报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批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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