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海洋休渔139天!养殖渔船进出港需审批

发布日期:2022-05-11 来源:大丰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区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从5月起至9月16日,对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沿海海域实行休渔,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伏休期间,大丰区对养殖渔船实行进出港审批制度。

据悉,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船籍港所在地渔港内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渔船跨省休渔。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停泊大丰区川东港、竹港、王港、四卯酉港口休渔的渔船,停泊泊位必须位于闸上游水域,入海通道内不得有任何应休渔船停靠。为统筹防疫和休渔工作,避免养殖渔船出海从事捕捞或收购活动,伏休期间大丰区对养殖渔船实行进出港审批制度,所有养殖渔船因生产需要进出港的,一律填写《休渔期海洋养殖渔船出海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出港。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伏季休渔违规生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渔民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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