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答:“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是由中华慈善总会报民政部备案,联合全国各省市慈善总会,与民政部依法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公益宝”合作,利用合法资质,构建的一个慈善赋能村、社区助力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探索基层治理的平台。
2、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以扶贫济困、富民强村、构建和谐村居、提升广大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以“无论身在何方,心系我的家乡”的亲情乡愁为纽带,充分发挥村社自治作用,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政组织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政府民政兜底救助和慈善急难救助补充的有机结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富民强村、乡村振兴提供保障。工程的实施还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扩大善款募集渠道,传播大众慈善文化,推进志愿服务深入开展。
3、区慈善总会、镇(街道、区园)慈善会、村(居)两委在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中需要做哪些事情?
答:区慈善总会:负责“幸福家园”工程在全区范围内的宣传、推广;与各镇(街道、区园)签订项目管理协议;村(居)基金认领的审核;对村(居)提出的申请进行统计、核实和拨付;监督村(居)依照筹款目的规范使用善款等,通过“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所募款项全部归村(居)使用。
各镇(街道、区园):受区慈善总会的委托,负责管理村(居)基金,负责“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实施、验收和评估工作。
村(居)两委:1.确定一名村(居)两委成员在省慈善总会工程平台预设的本村(居)互助基金进行激活认领,一个村(居)互助基金只能被认领一次。2.经村(居)党委(总支、支部)、村(居)委会委员、村民代表讨论确定村级“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发起人,通过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平台上线,上线通过后对村(居)民、本村(居)在外工作和创业的成功人士及社会发起募捐。3.资金募集完成后,由村(居)党委(总支、支部)、村(居)委员会确定专人负责组织该工程项目的实施。4.工程项目实施结束后,由村(居)党委(总支、支部)、村(居)委会、救助捐赠人代表和村(居)民代表召开评议会议,对单笔资金使用在线上平台进行投票,并做好文字记录,投票结束后,超过半数以上投票同意,由村(居)认领人将表决结果按要求录入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信息平台,系统自动向所在区慈善总会提交用款申请并在村社公开公布栏中公布。5.工程实施全过程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范围。
4、“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可以实施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答:发布村(居)众筹项目范围包括:群众救助需求(含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助孤、助老、火灾、意外伤害等)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桥、修路、治水、路灯、文化广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以及公益需求、共同致富等众筹项目。
5、如何确保“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规范操作?
答:1.“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区级总体收支情况每年由区慈善总会在《大丰日报》和“大丰慈善”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村(居)需要将本村(居)设立的互助项目资金,按照一个项目一公示的原则及时在村(居)公示栏中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2.主要捐赠人对众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可通过本村(居)互助基金的“举报”按钮或其他形式向区慈善总会或各镇(街道、区园)举报,由区慈善总会会同各镇(街道、区园)进行协调、核查。3.区慈善总会每年将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开展审计评估,同时会同各镇(街道、区园)加强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平时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如发现有贪污、挪用、不作为、不担当等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6、如何保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顺利实施?
答:1.强化组织领导。“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是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民生事业,各镇(街道、区园)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从实际操作层面助力村(居)关爱老人、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2.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区园)要加大“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的功能和作用,宣传示范村社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展示工程实施成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幸福家园”建设的浓厚氛围。3.严格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区园)要适时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情况、村社互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严格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及时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