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管理的通知》(苏农办渔〔2021〕3号)、《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意见(暂行)》(盐政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以及《大丰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54号)、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大棚虾养殖生产管理的通知》( 盐农渔〔2021〕2号、《关于建立设施大棚虾逐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盐农传〔2021〕26号)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经渔业经营主体申报、村(居、场、站、公司)审核、港区初验、区级复验,现对港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办理取水许可、环评审批(备案)、设施渔业备案的第一批大棚虾设施养殖户名单(共计14户)进行公示:
城市建设中心:吴俊平
沿海开发集团:金正刚
海城公司:徐晓平
华丰公司:张少年
南新村:宋丕祥
海昌公司:高兵、夏永龙、倪益东
特水公司:杨锦明、沈江峰、王晓俊、张连顺、吴长福、束坤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4日—7月20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或单位来人、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人:秦先生 手机:13815566630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大棚虾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