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大丰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dafeng.gov.cn)查阅本《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
(1)主要职能
(2)内设、直属机构
(3)领导分工
2、政策法规
(1)政策解读
(2)政策文件
3、重点领域
(1)财政预决算
4、其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公开信息按照“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大丰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afeng.gov.cn)。本机关指定本局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大丰区健康西路21号,邮编:224100;联系电话:0515---83538034,传真号码:0515---83538034。本机关电子邮箱: dfsgajmsk@163.com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①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②会议、文件、便民手册;③公告栏等;④纸质文本信息可到大丰区档案局现行文件中心查阅与复印;⑤电子文本信息可到大丰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查阅;⑥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指定本局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大丰区健康西路21号,邮编:224100;联系电话:0515---83538034,传真号码:0515---83538034。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电子邮箱(dfsgajmsk@163.com )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到申请的时间确定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面的流程图。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盐城市公安局或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监督电话(大丰区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353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