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办法》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依据
《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的。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维保一支队伍,规范我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明晰相关交通安全设施权属及相关部门职责,构建科学、高效的交通安全设施维保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四、办法解读
《办法》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工作职责,建设、移交和日常管理,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涉及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城市建设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承担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区园)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隐患整改工作。
各镇(街道、区园)、住建和交通等部门建设的交通信号灯资产及维保须统一移交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信号灯维保队伍,对辖区内已移交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开展日常的巡查、维护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信号灯维保队伍进行考核,并指导维保单位科学合理调整信号灯配时,相关考核细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