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盐城市大丰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基础网格作用,动员各条线、各板块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特设立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未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未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未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未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未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未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未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10.存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厂房(装置)、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布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规范规定。

11.存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相关规范规定。

二、举报方式

区危化品使用安全工作专班:0515-83606638

(一)各条线

1.宣传部新闻出版):0515-83823672

2.应急管理局医药、冶金等工业):0515-83606638

3.发改委粮食物资储备、能源):0515-82036637

4.教育局学校实验室):0515-83816726

5.科技局科研院所):0515-87031526

6.工信局化工、船舶修造):0515-83927322

7.公安局剧毒、易制毒、易制爆:0515-83538031

8.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处置):0515-69698390

9.住建局城镇供排水建筑工地房地产业): 0515-83535353

10.交通局港口、码头机动车维修):0515-82030526

11.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监测实验室):0515-83512798

12.农业农村局农业、渔业、畜禽屠宰):0515-68858598

13.商务局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0515-68855029

14.卫健委医疗卫生): 0515-83288268

15.文旅局娱乐、营业性演出场所):0515-82031560

16.城管局园林绿化):0515- 83535680

(二)各板块

1.草堰镇:0515-63668596

2.白驹镇:0515-83508039

3.刘庄镇:0515-69691879

4.西团镇:0515-83692003

5.小海镇:0515-69696125

6.大桥镇:0515-83363039

7.草庙镇:0515-83374330

8.万盈镇:0515-83762008

9.南阳镇:0515-83330220

10.三龙镇:0515-68852358

11.新丰镇:0515-83258363

12.大中街道:0515-83398016

13.丰华街道:0515-68856962

14.  区:0515-83555139

15.开发区0515-83600331

16.常高区大丰工业园:0515-83689610

三、举报奖励

1.区危化品使用安全工作专班受理的举报,将根据举报内容下发给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由该部门和地区进行核查。

2.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有关举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查实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上报区联席办

3.一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最先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不同举报事项可叠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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