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为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维护公共安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更加清新、安静、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大丰区《关于在大丰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城区范围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禁(限)放区域:城区五一路以西,经济开发区祥丰路、金海路以东,通港大道以南,南翔路以北。
禁(限)放时间:除农历的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共4天外,其余时间在上述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违反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将按照“六个一律”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并终身留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拒不配合查处的一律拘留;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的一律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重罚并移交纪委监察部门问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约谈单位负责人;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奖励100元。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请立即拨打0515-83525577,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谢谢您的支持。
盐城市大丰区文明办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