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的通知》(苏编办通〔2021〕61号)要求,结合省《20211026“四级四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标准和10月29日视频政策解读会精神,区委编办牵头梳理镇(街道)权力清单。
经过与省、市委编办反复核实清单口径,积极开展周边县区调研、重点部门调研,区委编办围绕四个部分“(一)《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苏政办发〔2021〕71号);(二)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三)省市县三级政府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含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集中到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形成《清单(初稿)》。
2021年12月1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单(送审稿)》。清单涉及两部分:一是各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77项;二是基层“三整合”改革中赋权给镇(街道)权力事项125项,合计202项。
清单印发后,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镇(街道)业务指导培训和工作对接,强化跟踪服务。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审批执法程序,接受指导监督。进一步实现区、镇政府职责权限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大丰区委编办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