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类知识问答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大丰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26 17:05

答:《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办理。对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大丰区统一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所代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者应该是新生儿的父母,并提供以下手续:一是书面申请报告;二是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三是填写统一格式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补发对象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对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必须与原证信息一致。1996年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出生证明时,可持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对于大丰区个别家长反映,新生儿不是在医疗机构出生的,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在这里也一并宣传一下,这类对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出具亲子关系声明和这个婴儿与他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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