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089
六、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