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089
六、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