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审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局许可事项>社会事务

举办内地营业演出活动许可

发布日期:2020-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089

六、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