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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发布日期:2020-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材料

1、《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见附件1)。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3、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申请办学的,应提供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个人申请办学的,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5、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行政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复印件以及聘用协议(详见第七条)。

6、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7、用作办公、培训的场地证明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利用自有场地举办学校的,应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应提交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场地所有权证明。

8、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9、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10、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行政审批部门核对。证照、证书、证件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公证。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817733

六、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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