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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机构许可

发布日期:2020-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材料

1、《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专职工作人员从业的有效证件及劳动合同等材料;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6、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7、中外企业(合作)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须提供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包括港澳合资、独资)、双方合作协议及外方登记注册证明。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184、0515-83927089

六、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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