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审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局许可事项>投资审批

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发布日期:2020-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材料

1、盐城市大丰区河道堤防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建设项目批准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施缘由、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项目建设方案或防洪评价报告;

5、河道堤防堤顶、戗台兼作公路补偿方案和技术论证资料;

6、项目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附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

7、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协调意见;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二、办理流程

申请→现场审查→技术审查→受理→审核→颁发许可决定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075

六、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