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用水用途或建设项目的说明及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要说明及批准文件);
3、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专家审查意见;4、当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5、联合兴办取用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委托书;
6、改扩建项目需提交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情况,包括计量设施安装、计划用水管理、规费缴纳等(由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7、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
1、需向河道、湖泊排污的,还需要同时办理“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手续;(该事项已划到环保局污防科)
2、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扩、改)建取水口及其有关建筑物的,还需要同时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二、办理流程
申请→现场审查→技术审查→受理→审核→颁发许可决定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075
六、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