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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事项一

发布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申请材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

1、不动产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受申请人委托办理的,应出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办理独立宗地补办出让的,应出示资质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

(二)权属变更预审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2、双方用地申请报告(原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4、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双方协议;

6、无房产证的出具投资达25%或形成工业用地条件的证明;

7、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环保部门的批文;

9、土地转让合同;

10、双方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三)海域使用权审核

1、海域使用权申请书;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包括位置图和界址图);

3、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4、资信等证明材料;

5、利益关系者的协调意见;

6、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应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等。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窗口受理→缴纳费用→后方科室审核→窗口领回批文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后方审核→窗口发放材料

(三)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批复→发证

四、办结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三)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情况

(一)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按标定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解困房按标定地价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其他按标定地价的60%补缴土地出让金。

收费标准:大政办发【2013】31号

(二)不收费

(三)征收海域使用金。

收费依据:苏财规【2018】13号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187

七、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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