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申请材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
1、不动产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受申请人委托办理的,应出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办理独立宗地补办出让的,应出示资质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
(二)权属变更预审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2、双方用地申请报告(原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4、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双方协议;
6、无房产证的出具投资达25%或形成工业用地条件的证明;
7、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环保部门的批文;
9、土地转让合同;
10、双方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三)海域使用权审核
1、海域使用权申请书;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包括位置图和界址图);
3、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4、资信等证明材料;
5、利益关系者的协调意见;
6、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应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等。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窗口受理→缴纳费用→后方科室审核→窗口领回批文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后方审核→窗口发放材料
(三)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批复→发证
四、办结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三)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情况
(一)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按标定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解困房按标定地价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其他按标定地价的60%补缴土地出让金。
收费标准:大政办发【2013】31号
(二)不收费
(三)征收海域使用金。
收费依据:苏财规【2018】13号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187
七、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