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审批服务指南>便民与公共服务事项>部门“三集中三到位”事项服务指南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设计调整或装修工程还应提供原消防审验批文);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电子光盘(上述材料及图纸PDF格式刻入光盘提交,光盘内文件应分门别类放入不同文件夹,PDF文件名应规范明确);

备注: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以及《盐城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业务手册》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竣工报告需附以下相关材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书(如有)、设计备案凭证(如有);

2、施工合同;

3、(土建、装修、消防)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自评报告;

4、装饰装修材料、节能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电工套管和开关插座等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或阻燃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竣工查验会议记录、签到册及会议照片;

7、现场相关消防设施照片、做描述,制作成文档;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签字确认;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样式参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电子光盘。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电子光盘。

备注: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以及《盐城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手册》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竣工报告需附以下相关材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书、消防设计审查文书;

2、施工合同;

3、(土建、装修、消防)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自评报告;

4、装饰装修材料、节能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电工套管和开关插座等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或阻燃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竣工查验会议记录、签到册及会议照片;

7、现场相关消防设施照片、做描述,制作成文档;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签字确认;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1、大丰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抵押银行同意申报预售的函、土地出让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总平面图;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第三部分;

8、工程进度及资金投入证明(后附建安发票复印件);

9、江苏省商品房预售方案;                                                                                                                                                                 

10、分层平面图、主立面图;

11、预测成果(报告);

1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招标备案证明表;

13、物管用房备案表(预售);

14、规划设计要点;

15、规划蓝图(首次申报提供)。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1、规划部门出具的收费联系函。


(六)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

1、易地建设许可决定书;

2、发改委立项批文;

3、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查验(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窗口受理→抽签→抽中(审查)→现场检查→制发许可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复验或发放不合格意见书)

建设单位查验(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窗口受理→抽签→未抽中→制作凭证(当场送达)

(二)审核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查评审→审批决定(如有不同意意见的,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后→再受理→作出决定)

(三)审核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查验(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窗口受理→验收评定→审批决定((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复验)

(四)受理→踏勘→审核→发证

(五)初审→审核→开票→出具规费回执函

(六)初审→审核→开票→出具人防联系函

四、办结时限

(一)~(三)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四)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五)、(六)即办件。

五、收费情况

(一)~(四)不收费

(五)规划区内75元/平方米,乡镇20-50元/平方米。(收费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苏财综【2020】13号)

(六)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6%比例范围内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建未建的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600元/平方米。(收费依据:盐发改【2020】67号)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069、0515-83927043

七、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