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审批服务指南>便民与公共服务事项>部门“三集中三到位”事项服务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2020-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注: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检查→作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3927022

七、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927012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