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次集中宣判

发布日期:2019-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化平安建设,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市、区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并按照上级法院统一工作部署,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公安、司法大力配合下,9月27日,区法院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次集中宣判活动。

活动中,该院分别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刘某等三人赌博案,被告人钱某、陈某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徐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被告人赵某、任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十年三个月不等。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远峰主持此次集中宣判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扫黑办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区园政法委员、政法机关干警代表、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代表、相关社区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近200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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