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33J/2016-0812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6-05-27
文号 大建〔2016〕6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全区住建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建〔2016〕68号

 

 

关于印发《全区住建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村建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消安字〔2016〕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打牢火灾防控基础,遏制重特大消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在全区住建领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现将《全区住建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7日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全区住建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行业部门职责和监管责任,强化单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行业直管、归口负责,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持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在建建筑工程、燃气经营场所、物业住宅小区等消防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夏季和重大活动期间、重要节点不发生较大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工地

1.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明火;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尤其是进入高温季节,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的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加强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要规范保温层材料的选取,处理好外墙保温层施工与焊接、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

2.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合理规划,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重点做好施工作业区、人员生活区及建筑材料堆放区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严格分开;施工现场的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必须购置、使用符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规定的彩板房材料,并附有产品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严禁购置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达不到A级阻燃材料标准的彩板房材料。彩板房内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源,电线线路不得随意改动,严禁私拉乱接。当彩板房内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时,必须单独设置电源线,电源线要做穿管保护,加设符合规定的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按规范标准敷设。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班,落实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守;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宿舍、食堂、仓库、配电室、明火作业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5.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型安全网,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易燃材料,采用竹笆板防护的,每个楼层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6.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一是要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检查合格;二是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是不得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做好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四是检查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7.建筑施工现场电工及电焊、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合理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灭火设施应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要保持随时畅通,并设置醒目的消防标志牌。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24米的,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

 9.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管理和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设施。

(二)燃气经营场所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城镇燃气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等;要立即组织对调压设备、阀门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调压器、紧急切断阀安全有效,保障消防安全;对门站、LNG站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消防检查,保障送气安全可靠;强化巡线管理,避免出现因挖破管引起消防事故发生;对加气机设备、加气车辆、槽车、加气站的安全附件及设施进行全面消防排查,确保安全运营;加强户内安检力度,保障入户安检质量,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三)物业住宅小区

在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的同时,依托社区民警、综治组织、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消防车道、人员安全疏散、消防宣传教育、违规住人,以及电表箱、电动车、电缆井、管道井火灾防范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消防台账情况;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情况;检查消防设备操作员持证上岗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情况。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逐级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9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9月20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各阶段任务,切实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必务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局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既要整治隐患,防好当前,也要夯实基础,管好长远。各单位要加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逐级落实责任,严格工作问责。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经常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要强化奖惩问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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