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访谈(政风热线)

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 访谈嘉宾:
  • 访谈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1:20
  • 访谈地点:区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直播厅
  • 访谈摘要:4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军同志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就“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或话题与网友交流沟通、解答释疑。
文字实录
  • [主持人]20204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军应邀走进大丰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话题与听众沟通交流。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的问题吧。

    [热线电话]什么是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金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同时例如一些特殊的设备,如住宅电梯,规则也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像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

    [热线电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局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备注1),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备注2)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20台(含20台)的。(6)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 MPa锅炉的;(7)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Ш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8)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9)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10)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热线电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何进行复审换证?

    [金局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201961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实施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该规则根以往相比,对作业人员项目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54个项目,合并成1120个项目,叉车作业项目仍然保留,同时对复审程序进行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一下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第二十六条 满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热线电话]简单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金局长]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3规定,以及《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7.1.11规定,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定期检验,同时也要求,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并且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2)达到涉及使用年限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项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等等。同时还有两个提醒,简单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必须是出厂是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制造监检合格的产品,在日常使用中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范定期校验和检定。

    [热线电话]电梯应急救援通道有何具体要求?

    [金局长]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版检规)附件A8.7(2)项对于电梯紧急救援通道相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的规定,按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的电梯,通往电梯的每个服务层站的通道都应当符合附件A8.7(2)项的要求,其以后的定期检验也应达到上述要求。

    二、对于新版检规实施前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或者在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如因建筑结构等原因,难以整改达到附件A8.72)项要求的,使用单位应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可通过钥匙或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门窗等阻隔,及时到达实施救援的服务层站,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救援措施涉及相关业主利益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使用单位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检验机构可以判定该项目符合要求。

    三、被检电梯原本满足新版检规附件A8.72)要求,通往服务层站的通道被人为封闭的,必须整改达到符合要求。

    [热线电话]企业新安装锅炉有哪些要求?

    [金局长]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1.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 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要求。3. 重点区域保留的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4.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因此新上锅炉除必须是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外,还必须满足上面的要求,同时建设项目必须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图片直播
    • 4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军同志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就“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或话题与网友交流沟通、解答释疑。
      4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军同志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就“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或话题与网友交流沟通、解答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