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政风热线。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涛,他将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话题与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参与。刘局长,您好!
[刘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在《政风热线》直播节目里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据悉,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改革举措,刘局长,我想请你介绍一下,近年来,国家在税收方面作了哪些改革?
[刘局长]好的,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拉开了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幕。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将增值税征收范围全面扩展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最后四大行业,有效解决了原先纳税人普遍反映的重复征税的矛盾,切实起到减税降负的目的。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排污费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切实提高了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中,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这一系列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培育发展新动能、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税制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主持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增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刘局长,据我所知,近年来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哪些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请你简要谈谈。
[刘局长]好的,为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激发企业创业投资的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陆续发布了多项减税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调整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三是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四是下发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五是调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主持人]刘局长,那么,地税机关近期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刘局长]近期,我们大丰地税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优化纳税服务。研究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在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和地税办税服务厅“晒出”5大类51个事项129个分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让前来办税的纳税人能够清楚的了解办理不同涉税事项所需的材料,以及各事项办理所需的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共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二是助力企业发展。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全面摸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涉税风险等,重点关注企业“痛点”“难点”问题,主动排忧解难、出谋划策。建立纳税人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听取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银税互动”,通过纳税信用等级的正向激励,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三是落实税收优惠。借助微信公众平台、税企QQ群,微信交流群、纳税人学堂等载体,广泛宣传解读最新税收优惠动态,积极受理和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困惑和疑问,通过一对一解答,点对点辅导,实现优惠政策宣传全覆盖。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各项认定工作,通过减免税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主持人]好的,现在已有听众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
[听众1] 局长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是否可以通过12366同时咨询到国税和地税的业务?
答:您好。我们税务部门为了更好地向纳税人提供优质咨询服务,自2018年5月1日起整合国税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对所有涉税业务实现“一键咨询”。
[听众2] 局长您好,我是个会计,前两天在网上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我想知道是不是我们以后去税务局办事最多只要跑一次就能办结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2号公告, 从2018年4月1日起五大类129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同时公告中中明确: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必须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目前,我们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已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宣传,大家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具体内容。
[听众3] 局长好, 我刚买了一套新的商品房,准备去报税,想了解一下需要哪些资料?
答:您好,从2018年4月16日起,大丰区办理新房契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二是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预收款发票不予受理);三是购买方身份证明(购买方为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经办人的委托书;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四是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是个人住房信息证明(业务受理前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的);六是个人购房人均须现场办理契税申报(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外,购房人两人及以上的,任何一方因故不能现场办理契税申报的,可书面委托家庭其他成年成员代为办理,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听众4] 局长您好,我的一位远房亲戚生前立了遗嘱,他过世后房产给我,现在准备过户,请问我是否要缴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若不属于上述所列举的法定继承人范畴,则需要缴纳契税。
[听众5] 局长好,我是一名会计,上次去办税服务厅办事时前台人员建议我信息采集实名办税,我想问一下这个实名办税是什么回事?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答: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需要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涉税信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采集,税务机关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实名办税好处有:一是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名办税由法人代表授权本单位的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厘清了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的委托授权关系,强化法定代表人税收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了不法分子冒充企业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宜的情况发生。二是维护了办税人员的合法权益。实名办税需由办税人员本人亲自验证等实名信息登记事宜,有助于提升办税人员对个人信息和信用的重视程度,办税人员可借此机会在税务机关核实本人任职情况,有效防范了不法分子盗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展涉税违法活动的情况发生。三是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实行实名办税后,凡是已完成实名办税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取消报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凡是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取消报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总之实名制办税可以说是让纳税人享受一次身份确认、终身零障碍办税的优质服务。
[听众6] 局长好,我今年刚买了碧桂园一套精装修房,其中装修费20万元,不知装修费是否要缴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函》(国税函【2007】606号)文件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包括在内。
[听众7] 局长,您好,我是港口一家新办企业的会计,我想了解一下,环境保护税是什么时间申报?在哪里申报?可以网上申报吗?
答:你好,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关于申报方式,你可以在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
[听众8] 您好,局长,我是个开饭店的个体户,请问个体户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答:你好,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符合上述条件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听众9] 局长,想问一下,我们单位自己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但是接受外单位委托处理固体废物,这样的情况,我单位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答:接收外单位转入的固体废物量不计算在接受单位的当期固体废物产生量中,纳税人应当将接收外单位转入的固体废物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核算,纳税人也不需要对转入量进行申报。但是,纳税人接收外单位转入固体废物后,未对转入的固体废物进行合规贮存和处置,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应就这部分排放量申报缴税。
[听众10]局长好,我是一个普通市民,平时生活中也产生生活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答:居民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听众11] 局长好,请问享受环保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吗?
答:环境保护税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听众12]局长好,是这样的,我单位既处理生活污水,又处理工业污水,请问还可以享受“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规定暂免征税”的政策吗?
答:实际运营中混合处理部分工业污水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同样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处理的生活污水部分,达标排放可以免税。但工业污水部分不管是否达标,都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主持人] 环保税是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独立型税种。今天听众朋友们对环保税比较关注,提问也比较多。刘局长,我想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环保税法的背景和意义。
[刘局长] 好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法是我国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通过的第一部税法,对于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意义重大。环保税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建设“绿色税制”的代表性税种。
[主持人]现在又有听众参与进来了,我们再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
[听众13] 您好,局长,我是个企业代账会计,我想问一下现在开具完税证明需要哪些资料?可以网上开具吗?
答:你好,根据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各地税务机关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业务,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可不再要求报送。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获取完税信息,目前江苏地税在电子税务局部署已开通了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可以申请网上开具。
[听众14] 局长,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今年税务稽查人员检查我公司往年账簿时发现我公司在2010年有偷税行为,请问我公司除了要补税、加收滞纳金外是否要罚款?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偷税,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但因违法行为发生至发现时已超过五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不需缴纳罚款;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你单位的行为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如构成犯罪,仍需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听众15]局长,你好! 我公司有一股东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不发放工资。现该股东有一笔费用是去国外的飞机票的费用,共计5万多,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计入了管理费用-差旅费中,请问现在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话,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若企业以补贴性质发放给股东的,与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差旅费,应视为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
[听众16] 局长,您好,我是个个体户,实行查账征收,准备在地税注销,其中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是向他人借的钱,现已无力偿还,是否需并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你这笔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听众17]您好局长,我单位准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室外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费,请问高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需要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的高温费,属于工资薪金中的补贴,应当全额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听众18] 局长你好,去年我工伤期间的工资一直都是按最低生活费发放的,今年开始公司给我补发去年的工资,我就是想问问这个工资是分开缴税还是合并一起缴税?
答:您好。企业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薪金,应当合并到当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听众19] 您好,局长,我目前在两家公司任职,两个公司都发放工资,我这两处工资该如何申报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你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应分别由扣缴义务人按月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你本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听众20] 局长,您好,我在一次摄影比赛中得了三等奖,奖品是4999元的相机。没想到,当我去领奖品时,却被主办方要求扣缴个人所得税。我只知道彩票中奖要缴税,比赛得奖也要缴税吗?
答: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除了国家规定的免税项目外,都应依法纳税。无论奖品价值多少,一律按照总价的20%,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如果没代扣代缴的,就要自行去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缴税问题又有所不同。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听众21] 局长您好,我是外地建筑企业,到大丰分包建筑安装,听说要交个人所得税,请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5号)的规定,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千分之四。因此,企业跨市或跨省提供建筑安装业务,采取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应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四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听众22] 局长您好,我是一个私企的会计,我们单位有个企业培训讲师,这个讲师在一个月内从多个单位取得的讲课费,请问在申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合并计算?
答:你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不同单位取得的讲课费,仍然属于“同一项目”,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需要合并计算。
[听众23] 您好,局长,请问一下,如果我年所得超过12万元,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来得及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听众24] 局长,您好,我们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我想问一下,这类福利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单位为职工支付的体检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个人所得税关系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今天听众朋友们对个税方面的政策需求也比较多。刘局长,我想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目前,哪些个人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刘局长]目前。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独生子女费;(4)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5)托儿补助费;(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0)保险赔款、抚恤金;(1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1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13)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1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1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16)按照我国有关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17)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包括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8)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主持人]现在又有听众参与进来了,我们接听一下!
[听众25] 局长,你好,我是市区一家公司财务部门实习生小李,前些天,老板要我把公司近期要缴的基金费理一理,及时把该缴的费早点缴清。我想趁《政风热线》的机会问问地税局的领导,了解一下地税局目前收哪几种基金费?
答: 你好。目前,大丰地税局负责征收的基金费项目主要有: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6种。
[听众26] 你好,局长,我是一个开发区企业的残疾工人,听别人说,现在地税局开始收残疾人的基金,请问局长,地税局是不是要跟我们残疾人收钱?
答:您好。大丰地税局征收的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基金,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跟残疾人本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由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设立,目的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听众27] 喂,局长好,我是港区企业的一名会计,听说今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月开始申报了,想问问今年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答:为鼓励大、中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今年对我区非财政拨款用人单位的保障金实行分档征缴,对于安置残疾人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到500人,征收比例55%;501到1000人,征收比例50%;1001到4000人,征收比例45%;4001人以上,征收比例35%。
[听众28] 局长好,我是一个乡镇棉纺厂的职工,听人说,我工作的这个厂,社保费这两年缴费不大及时,有时老板资金困难就拖上两三个月才缴。我就想问问,缴费单位经营困难,社会保险费能否减免?暂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简单说就是:缴费单位经营困难,社会保险费不能减免,但符合条件的,可以书面申请缓缴,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最长可以缓缴6个月。希望这样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听众29] 局长好,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最近在市区开了个日杂小超市,雇了几名员工,需要缴社保费,请问领导,像我这样的新单位,该怎样去办理社会保险费的事情?
答:你好!首先向你表示祝贺,你用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学到的文化知识,为家庭分忧、为社会作贡献,积极创业,我们为你点赞!至于你要问的办理社会保险费的事,由于涉及到两个单位,在此我只能简要答复一下。首先要按照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准备有关资料,到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登记和申报等事项。经过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生成社保费征缴计划后,就可以在我们地税部门缴纳社保费了。缴费的方式有多种,可在我们纳税服务窗口直接缴,也可签定协议账户扣款,具体采取哪种缴费方式,由你自己选择。
[主持人]社保费征收关系到千家万户,大家对这方面政策也比较关注。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听众朋友如果还有涉税涉费方面的问题,可登录地税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电话咨询。非常感谢刘局长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直播室。下期走进《政风热线》栏目的是……,听众朋友们再见!
[刘局长]再见!